明确了!湖北省老旧管道改造范围和标准划定

时间: 2022-09-20

【摘要】:湖北省住建厅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全省城市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全省城市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到2022年将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制定更新改造计划并分解到年度启动实施一批老旧管道设施更新改造项目,2025年底,基本完成城市老旧管道设施更新改造任务。

 

此外,《方案》还明确了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的范围和标准:更新改造对象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具体包括:

 

(一)燃气管道和设施

 

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全部灰口铸铁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

 

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

 

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

 

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

 

(二)供水管道和设施

 

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

 

(三)排水管道

 

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

 

(四)供热管道

 

运行年限满20年的管道,存在泄漏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管道。

 

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更新改造对象范围。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更新改造要求。其他地下管线设施可参照实施。

 

城市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所选用材料、规格、技术等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注重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结合更新改造工作,同步在管道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智慧运行,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强防范火灾等事故能力。

©版权所有:武汉众智鸿图科技有限公司 鄂ICP备14002452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