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领先!看众智鸿图如何将集团型企业的管网数据管理化繁为简

时间: 2023-05-19

【摘要】:众智鸿图集团版管网信息管理系统满足了集团型企业的数据采集、编辑、更新与应用的全过程管理需求,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地下管网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的“血脉”,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则是保证城市管网安全、稳定运转的基础。武汉众智鸿图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管网信息管理系统,为管网数据的采集、编辑与应用提供了一体化的解决方案,服务了全国各地数百家客户,覆盖水务、油气、市政、港口园区等多个行业,并获得了广大客户的认可。随着城市发展的日新月异、行业的生态聚拢,众多全国性和区域性的集团型企业应运而生,我们在不断的实践探索中,为集团型企业量身打造了一套集团版管网信息管理系统,以帮助集团型企业实现管网数据的统一管理和高效应用。目前该系统已经在数十个区域性集团型企业和多个全国性超大型集团企业落地应用,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管网数据的管理水平。

 

集团型企业面临的管网数据管理难题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集团规模的逐步扩大,一系列管网数据管理问题愈发凸显,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01 日益复杂的管网区域分布和数据分类

区别于传统的公司组成,集团型企业往往有很大的地域跨度,甚至遍布全国各地。在集团企业的管理场景中,管网对象从单一的管网,变成了多区域、多业务的管网组合,并随着市政管网深入到小区、再到楼栋立管,管理精细度逐渐提升,责任关系也变得错综复杂,管理效果难以把控。

02 下属企业运营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

集团下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和人才储备情况往往有一定差距,部分下属企业信息化基础薄弱,导致系统运维困难,数据更新滞后,难以发挥管网数据的价值。长此以往,不利于集团的统筹管理,也不利于集团和下属企业的发展。

03 重复投资建设、企业资源浪费,难以实现集约化管理

下属企业独立建设管网信息管理系统,一方面在建设过程中成倍地消耗人力物力、产生大量的运维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各企业间建设标准不统一、数据成果不统一,集团总部需额外消耗成本和精力才能履行监管、指导的职责。

04 难以把握数据和业务管理权限的“收、放”程度

集团型企业往往具有庞大的组织规模、复杂的管理层级,使得工作效率和质量难以保证。如何实现分权管理和集中管控,避免“收权”后疲于奔命,“放权”后控制力弱化,是集团管理的一大痛点。

 

集团型管网GIS数据管理的核心能力

 

针对以上问题,众智鸿图通过深入研究集团型企业的业务需求、汇集众多管理经验,从多个层次进行设计,打造了集团版管网信息管理系统,使得这类问题迎刃而解。该系统提供了多管网、多要素的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和复杂的集团型权限控制能力,从 “采集-编辑-应用”上均满足了集团层和下属企业的业务需求。

01 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实现统一应用

集团版管网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建立一套标准的数据采集、编辑、应用的管理体系,在集团中心进行统一的建设部署,形成统一的数据中心,通过权限控制为各子公司提供数据更新、应用能力,实现了集中管控和分级授权。通过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和统一应用可显著提升管网数据的质量,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实用价值,使整个集团的业务运作更加高效和顺畅,同时节省了系统建设和维护成本,实现软硬件资源的共享,避免重复投资。

图 集团版管网信息系统建设思路

02 全面监管,量化指标,提升集团管理水平

系统可结合业务需求自由定制各类分析指标,结合不同层级的管理需求形成分别面向集团监管层、子公司管理层、子公司业务执行层的多用途看板。便于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调整和优化管理方案,提高整个集团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03协同管理,按需调配,充分发挥管理能效

针对“收放”两难的问题,系统支持按照组织机构、角色权限、岗位职责建立多层级的权限管理体系;支持菜单、功能、数据等多维度的权限划分。通过这种多维矩阵式的控制模式,实现了权限的分层管控和按需调配,在充分发挥下属公司自主性的同时,又能够落实岗位职责、做到有效监管。

图 分公司管理员看板

 

04在线编辑,轻便实用,提供普适高效的数据更新方案

系统提供在线编辑能力,企业成员无需安装本地应用,便能随时随地开展专业的编辑作业,完成数据的协同更新。这种快速有效的管网数据更新方式,不仅降低了软件的管理维护成本,而且提高了数据编辑人员的工作效率。

图 在线编辑功能

 

结语

众智鸿图集团版管网信息管理系统满足了集团型企业的数据采集、编辑、更新与应用的全过程管理需求,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通过该系统的建设,统一了集团的管网数据标准,完善了数据的管理制度,打破了集团层与各分子公司之间管数据壁垒,优化了企业资源的集约利用,提高了集团上下协同办公效率。

©版权所有:武汉众智鸿图科技有限公司 鄂ICP备14002452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335号